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关于2009年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09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2009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
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是国家批准设立的天津市唯一一所国际贸易和经贸外语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2007年学院被天津市教委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等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
学院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占地面积244亩,同时控规122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教学设施齐备。
学院设有五系、三部和三个中心,即经贸外语系、国际贸易系、国际物流系、商务管理系和会计系;基础课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和培训中心。学院目前在校生7000余人。
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知识精,实践能力强的专任教师队伍;其中50%的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历,30%以上拥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学院拥有一个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学院还拥有一支由南开大学、悉尼大学等国内外著名学者及知名企业家组成的客座教授队伍;一支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著名企业家和教授组成的高级专家咨询队伍。
学院坚持以全面育人为本,始终结合我国开放经济的发展趋势,紧贴业务一线岗位技能培养应用型人才,近十万名毕业生成为天津乃至环渤海地区大型进出口公司和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领域的业务骨干,一大批优秀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和管理岗位。毕业生的足迹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国家尤其是环渤海外向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学院紧紧抓住国家和本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打造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等一系列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学院被天津市商务委批准为首家天津市服务外包培训基地,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为服务全国、环渤海地区和天津市的开放经济发展再创佳绩。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以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专业课程、一流的实训设施、一流的教育管理,打造一流的外经贸职业教育品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设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09年面向天津市考生的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一、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01 |
商务英语 |
3年 |
40 |
02 |
国际贸易实务 |
3年 |
80 |
03 |
旅游管理 |
3年 |
40 |
04 |
物流管理 |
3年 |
40 |
合计 |
200 |
二、专业介绍
商务英语
主修课程:英语精读、英语语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函电、市场营销、国际商法、交替口译、商务英语写作、商务谈判口语等。
就业方向:外销员、报关员、营销人员、翻译及企事业单位中涉外管理等工作。
国际贸易实务
主修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法、外贸英语函电、外贸业务谈判、进出口单证实务、外贸综合业务、国际金融、物流管理、货运代理、商务礼仪、电子商务、商务应用文写作、报关与报检实务等。
就业方向:国际商务活动中的进出口业务、单证、货源、运输、报关、报检等工作。
旅游管理
主修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饭店管理概论、导游资格、天津旅游概况、旅游市场营销、导游与酒店英语、旅游资源学、旅行社经营管理、现代饭店餐饮管理、客源国概况、世界遗产概况、旅游经济学、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服务礼仪与形体训练等。
就业方向:国家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大中型酒店各部门员工和管理人员。
物流管理
主修课程:物流管理基础、货物学、仓储与配送管理、运输管理、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成本管理、经济贸易地理、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函电、电子商务、报关原理与实务等。
就业方向:国际、国内商务活动中的采购、运输、配送、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专业5000—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报考条件
1、已履行2009年天津市普通
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目成绩等级均在C及C以上,且至少2门科目等级为B;英语科目等级须为A。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8日-20日到考生普通
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填报二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已报名考生可在4月9日-10日直接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或登录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网页,查询专业考试考场安排。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填报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生须持2009年
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交纳考试费6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和条形码。
办理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和条形码的时间安排:
4月11日 上午9:00-17:00 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二条: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考生均在我校参加考试。
综合能力考试:由我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测试内容详见《200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技能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考试内容请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形式和要求如下:
报考专业 |
考试形式 |
考试内容 |
分值 |
商务英语 |
笔试、口试 |
英语 |
笔试100分
口试50分 |
国际贸易实务 |
旅游管理 |
物流管理 |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英语词汇、语法、阅读及写作能力。
口试:口试考官组将逐一对考生进行个人形象、听力水平、口语交际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英文口试,口试成绩为50分。
第十三条:专业考试时间:
综合能力考试:4月12日上午10:30-12:00
专业技能考试:4月12日下午1:00-5:30(其中英语笔试时间为下午1:00-2:30,时长90分钟,下午2:40开始进行口试)。
专业考试地点: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考场见专业考试准考证。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院校专业联考、我校单独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分数线划定:根据考生联考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及招生计划制定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其他照顾政策
1、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PETS-3级及以上或CET-4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以上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
2、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以上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
3、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一门科目等级为A,加10分录取;二门及二门以上科目等级为A,加20分录取。以上加分最高加分为20分;
4、以上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40分,分数计入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即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率在25%以上。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颁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00221
咨询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
乘车路线:662、628、705、96、665、20、632、688、954、906、606路
传真:(022)88382697
网址:www.tifert.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